芙蓉新闻网6月20日讯(通讯员 谢晓晓)2岁孩童于路边玩耍时被小轿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3万余元。6月17日,芙蓉区法院在湖南师大法学院模拟法庭开审此案,以案说法,当庭宣判肇事者担责8成,原告方共计获赔447914元。
2013年3月26日17时9分许,黄某驾驶小轿车沿龟山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公寓左转弯时,恰遇学龄前幼儿朱某在此地段玩耍时突然摔倒在地。黄某采取避让措施不及,致使小轿车底盘左后侧地板加强梁处与朱某的右额部相碰撞。交通事故发生后,朱某送至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于3月29日因治疗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和监护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法庭上,双方就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院认为,本案受害人年仅两岁,其在马路上玩耍,监护人固然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但作为机动车一方的黄某,无论是从对交通事故的预防意识及预防措施选择的角度,还是从事后承担赔偿责任能力大小的角度,都应当确定由黄某承担相对较大的民事责任比例。最后,法院酌情确定由黄某承担80%的责任,其余20%的责任由原告方自行承担。
湖南师大法学院二百多名师生旁听庭审后纷纷表示,零距离的庭审观摩让大家真切了解了审判过程,深切感受到法学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也更透彻地领略到法律人高尚的人格魅力。“法律的学习不仅在于对基础的理论知识的熟练掌握,更在于关注实践、参与实践。”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钟建林在庭后交流时如是说。
近年来,芙蓉区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此次“法庭进校园”活动,意在以案说法,增强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芙蓉区法院
作者:谢晓晓
编辑:易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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