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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11”期间理性参加校外培训告家长书
2023-10-31 10:15:16 字号: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组织的“双11购物狂欢节”已从线上向线下延伸,各类培训机构也借势推出多种营销优惠,为防止侵权行为发生,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教育生态,长沙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擦亮眼睛、理性参培。

选择可靠平台,认准官方APP

使用教育部开发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购课及缴费是唯一的缴费方式。该APP内的机构均证照齐全,通过该渠道缴纳的培训费均自动缴入校外培训资金监管账户,并自动生成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为您的预缴资金提供安全保障。切忌贪便宜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以外的任何途径预付培训费用,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

拒绝无证培训,警惕消费陷阱

凡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寒暑假、节假日、周末等开展的学科培训,无论该机构有证无证,均为违规培训;凡是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或过渡监管备案)的培训机构,无论非学科类还是学科类培训,均为不合格培训机构。请各位家长不要参与“抖音”“快手”“视频号”等网络平台上的“线上机构”“名师课程”以及本地区无证培训工作室“虚假打折”“虚假标价”等违法促销活动。谨慎参与培训机构的“多人团购”“转发领取”“团长组团”“低价引流”“转介有礼”等营销活动。

规避违规收费,保障财产安全

请您务必抵制“折扣”“赠课”等诱惑,不要一次性缴纳(或拆分合同缴纳)超过3个月、超60课时、(非学科类)超5000元总额的培训费。警惕培训机构引导您绕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缴费,违规以“异地、外区公司”“教育咨询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科技技术公司”等名义或个人账户收取费用,警惕签署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平等合同。

保留付款凭证,理性合法维权

请注意收集和保存付款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购物)页面截图、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您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单 位

监督举报电话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12315

湘江新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88999244

芙蓉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84683517

天心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81830204

开福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82528889

雨花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85880221

望城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88545272

长沙县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84011860

浏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83682032

宁乡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81800304

长沙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84899748

欢迎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为您提供帮助。


来源:芙蓉教育

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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