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我们一定会守护好……”这是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负责人在接到司法建议后的回复,也是芙蓉区人民法院司法“小”建议助力社会“大”治理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芙蓉区法院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共发出司法建议27件,有效回复率100%。其中,发给机关事业单位的14份,发给银行、酒店等企业单位的13份,涉个案的18份,涉行业治理的9份,均是针对审执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行业管理漏洞提出。
建议衔接好无纸化办案要求 提升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再也不用把证据材料传来传去,拖着大行李箱来法院立案了,电子卷宗‘单套制’真是太方便了!”日前,代理金融类批量案件到芙蓉区法院立案的李律师感慨道。
芙蓉区法院定王台人民法庭立案窗口窗明几净,办公桌上整洁明了,告别了过去重纸累札的案卷材料,不到5分钟,工作人员便将李律师代理的35件信用卡纠纷起诉立案信息全部上传至系统中,完成了起诉立案材料的生成。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数字金融纠纷剧增。按照传统办案模式,银行工作人员需要将海量的电子化证据材料全部打印成册,提交法院。待案件全部办结后,又需书记员将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档案,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影响审判效率的提升。
芙蓉区法院以该问题为切入点,借助“芙融智审平台”,在全省率先试点并实现了金融案件无纸化办理。在此基础上,向辖区内金融机构发出8份《司法建议书》,内容主要涉及在线诉讼、电子送达、电子证据等方面,以期指导银行办理业务时与法院无纸化办案要求无缝对接,协助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提升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司法建议书》发出后,辖区各金融机构纷纷复函,着手研究落实。
及时追偿医保基金 守护好群众救命钱
在芙蓉区法院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王某驾驶机动车撞伤在路边正常行走的张某,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应负全责。张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30万元,通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费用17万元,实际支出13万元。张某伤愈后要求王某赔偿30万元医疗费,但王某认为自己仅需赔偿13万元,如赔偿30万元,则张某获得的赔偿金额将超过其实际支出费用。但如果仅赔偿13万元,实际上又减轻了王某的违法责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争议呢?芙蓉区法院民一庭肖涌法官团队认为,其根源就在于医保基金主管单位理赔后,未及时对该17万元费用进行后续追偿,既增加了侵权双方的分歧矛盾,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肖涌团队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要求,获得全额赔偿的伤者应主动将医保基金的报销费用退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但伤者是否按照规定退还,法院无从知晓。
为及时向医保基金的主管行政单位反馈相关信息,从源头化解医保基金追讨医保垫付费用的相关诉讼,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芙蓉区法院专门制作了《司法建议书》,特意向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
“部分伤者在就医时有意隐瞒第三人致损的事实,医疗单位较难筛查和甄别,感谢人民法院及时反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掌握的信息。”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与法院共建长效机制,守护好群众救命钱。
发出《司法建议书》 终结13年虚假婚姻
2010年,时年56岁的原告殷某(化名)与时年22岁的被告“金某”(系假名,真名为胡某),经职业办假证的人介绍认识当天即领证结婚,男方自此长期与女方失去联系,双方从未实际生活居住在一起,女方至今下落不明。男方现因年近七旬,想离婚却始终找不到女方,去民政局也离不了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听完原告的陈述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该案可能另有隐情。原来,被告胡某为迁移户口和办理护照偷渡边境,使用假身份证件与原告殷某办理结婚登记后便消失不见,后胡某因犯偷越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原告殷某无奈,诉至芙蓉区法院,要求判决与被告离婚。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婚姻关系的处理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故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殷某的起诉。
考虑到该案的事情并未了结,芙蓉区法院遂向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撤销殷某与“金某”的结婚登记。雨花区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调查研究,依法撤销了殷某与被告胡某的婚姻登记,一桩困扰了殷某13年的虚假婚姻终于终结。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江赞成
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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